-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2020-07-27 02:47 摘自:政府办 次阅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各部门,中区市直驻宁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相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募捐活动。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博爱一日捐”活动已成为公众参与扶贫救困的重要渠道和党员干部奉献爱心的重要平台。2019年,我县共接收“博爱一日捐”善款112.3 万元,组织开展了救助贫困大病患者、“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扶贫护心、博爱家园、红十字应急救护角等人道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累计救助各类特困群众 772 人次,在助力精准脱贫、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0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我县自2006年活动开展以来,县红十字会使用募捐资金,广泛开展了自然灾害紧急救援、特困群众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和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关注弱势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改善了最易受损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巩固“博爱一日捐”长效机制,搭建公益平台,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脱贫攻坚,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博爱一日捐”活动。
本次募捐活动,倡议每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此次募捐活动由各单位集中统一组织,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集团,要将募捐活动延伸至所属二级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企业,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管好用好募捐资金
各镇乡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博爱一日捐”善款要交县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截留。县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救灾储备金,30%的资金用于人道救助、灾害救援并继续巩固传统救助项目,50%的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其他困难群体扶助等工作,在贫困村或贫困群体实施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民生项目。要加强公信力建设、内部自律机制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捐款接收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加强“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工作
各镇乡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要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褒扬爱心奉献行为,激发社会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与红十字会探索设立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救助基金,多措并举扩大红十字筹资渠道。
2020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自2020年7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捐款可直接转账(开户名:宁城县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城支行,账号:05256101040002302)或将现金交至县红十字会(原城建局办公楼518室)。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427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