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对家庭有劳动力、符合发展到户产业项目的新识别认定的监测户,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灭失的脱贫户,可落实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补助资金不超过到户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的 70%,且人均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7000 元,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 20000 元。其中包括设施农业、养殖业、林果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等方面的具体补贴标准。例如新建日光温室发展蔬菜种植产业的,除享受全县统一的综合补贴政策外,每延长米可再给予不高于 180 元的棚架补贴;新购体重在 250 公斤以上的西门塔尔、夏洛莱等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头可给予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等。
- 庭院经济项目扶持政策:针对发展能力较弱、尚未落实或无法落实较大规模到户帮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小种植、小养殖等 “短平快” 且可持续增收的小产业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 80% 进行补贴,但每户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 10000 元。
- 激发内生动力奖补政策:奖补对象为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如脱贫户新建日光温室、冷棚、露地蔬菜,除享受全县统一的综合补贴政策外,蔬菜等产品销售总额达到 3 万元(含)—5 万元的,奖补 500 元;销售总额达到 5 万元(含)以上的,奖补 1000 元。在养殖业、林果业、土地流转及其他产业等方面也有相应奖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