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 2024-12-17 09:07 摘自:农牧局 次阅读
各镇乡街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局相关股室,有关企业单位:
为及时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防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赤峰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赤农牧机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城县农牧局
2024年1月18日
宁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防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有效防范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
第三条 规定环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一)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1.购机发票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申请数量较大的;
2.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批量申请补贴的;
3.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引起投诉或者补贴机具多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机具铭牌批量没有永久性固定,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数量较多的;
5. 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
6. 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的;
7.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要求的行为。
(二)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产销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调查核实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4.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处理规定的行为。
(三)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第四条 关键环节异常情形按下列程序报告
1. 发现异常情形线索后,按照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异常情形分析,经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逐级向农牧部门报告。
2.补贴机具核验由县级农牧部门负责,违规处理等环节,由自治区、市、县各级农牧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负责。
3.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各镇乡街及有关单位要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结合实际向县农牧局报告异常情况。
第五条 异常情形违规行为处理
对出现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农牧规发〔201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宁城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