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应保尽保推进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赤医保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摸清参保底数,坚持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要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各镇乡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基本医保参保情况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核准核实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工作。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基本实现法定范围全覆盖。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本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
2.非本县户籍,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5元。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
1.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缴费方式和时间:
县内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以本校(园)为单位,统一代征代缴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
2.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缴费方式和时间:
各镇乡街成年居民、未入学(园)少年儿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务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政策性补缴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底。
3.新生婴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和时间:
2021年内出生的,出生90天内在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次年正常参保缴费。
(四)连续参保缴费鼓励政策
1.自2019年起,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的参保人员,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第三年开始,即2021年开始在符合规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提高3%。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大病保险、按床日付费、单病种结算、血液透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所有报销方式、报销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不在连续参保缴费鼓励政策提高范围之内。
四、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参保缴费。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使用税务部门发放的POS机刷卡收费,必须整户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必须100%参保,并单独台帐管理。
县税务局负责保费征缴、POS机管理和信息采集、维护、修改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政策宣传、解答和落实等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整建制100%参保。
县公安局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核对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确保贫困人口全员参保。
县民政局负责核对提供特困、低保、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信息,使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县残联负责核对提供残疾人信息并督促参保。
县宗教事务局负责核对、提供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工作。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员工参保缴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参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压实责任,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圆满完成任务指标。
(二)摸清参保人员底数。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除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集体参保外,其他居民必须整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各镇乡(街道)、社区(居、村)根据人员类别,特别是青壮年家庭,采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各类参保人员情况,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督促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
(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参保。把贫困人口、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作为动员参保的重点,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必须实现一户不落、一人不差,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核实力度,保证重点群体在县内参保。做实做细参保动员和保费征缴,确保精细管理到人、分类资助到人、足额征缴到人、信息同步到人。健全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参保动态监测机制,抓实抓细重点人群参保服务管理。各镇乡街、各部门要充分挖掘、开拓思路,对重点人群广泛采取政策帮扶、社会力量捐助等多种形式实现应参尽参。
聚焦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人口、未在本地参保的贫困人口和因合理原因未参保的贫困人口等三类重点人员,注意核准参保状态,动态跟踪身份和参保状态变动,第一时间做好参保接续、动态新增参保等工作,确保待遇不断档。配合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持续监测特殊状态贫困人口参保情况。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乡街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彻,把政府鼓励支持资助居民参保的政策讲清楚,把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好处讲明白,消除疑虑,使全体居民自觉自愿参保。教育系统要充分利用校讯通、家长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及时给孩子缴费。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广电、卫健、人社、审计、医保、残联、宗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发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征缴工作,规范征缴程序,不得自行缩短征缴时间,严禁借征缴之名向群众搭车收费。收缴的款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六)强化督查考核。各镇乡街、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指标要求,多措并举,按时高质量完成征缴工作,政策性补缴期不计入任务考核基数。把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督考办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督查工作重点,定期督查,年末进行专项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020年10月26日